中學學位分配辦法

中學學位分配辦法簡介 

中學學位分配辦法分為「自行分配學位」和「統一派位」兩個階段。
 

自行分配學位階段

  • 各參加中學學位分配辦法的中學(包括官立、資助及參加派位直資中學),可預留不多於30%的中一學位作為自行分配學位,自行取錄學生。
  • 每名學生只可以申請不多於兩間參加中學學位分配辦法的中學(包括官立、資助、及參加派位直資中學)。
  • 申請的中學不受地區限制。
  • 各參加派位的中學於同一期間接受申請。
  • 參加派位中學通知正取學生家長其子女已獲學校納入其自行分配學位正取學生名單。有關的通知安排不包括備取及落選學生,亦非派位結果,家長毋須就通知回應有關中學。
  • 部分學生(包括沒有收到參加派位中學通知為正取學生,或只收到次選學校通知為正取學生的學生)或會以備取學生身份獲派自行分配學位的中學 (包括首選的中學)。
  • 學生亦可以同時申請非參加派位直資中學,而且申請非參加派位直資中學的數目並無限制。
  • 如獲參加派位中學通知的有關家長亦有為子女申請不參加派位的直接資助計劃中學(非參加派位直資中學) 並已獲錄取,可決定是否保留該非參加派位直資中學學位。
  • 如家長決定保留該學位,他們毋須理會參加派位中學的有關通知。若有關家長決定放棄非參加派位直資中學的學位,可通知該非參加派位直資中學及取回《家長承諾書》和《小六學生資料表》的正本,以保留在自行分配學位階段成功申請的學位。
  • 教育局會將學生的選校次序和學校的《正取及備取學生名單》作配對。如學生同時獲兩所參加派位中學錄取及沒有接受任何非參加派位直資中學的學位,他們將會按選校次序獲分配學位。
  • 學生如獲派自行分配學位,在統一派位時不會再獲分配另一學位,但如未獲派自行分配學位,則會經統一派位程序分配中一學位。因此,獲參加派位中學通知為正取學生的家長毋須在統一派位階段填寫選校表格,只需在選校表格上劃去選校部分及簽署。
  • 自行分配學位階段的派位結果將與統一派位結果一併公布。
     

統一派位階段

  • 經扣除重讀生及自行分配學位後,學校餘下的學位將用於統一派位,其中10%的學位不受學校網限制,其餘約90%按學校網分配。
  • 全港根據行政區,共劃分為18個學校網。學生所屬的升中校網為其就讀小學坐落的行政區。
  • 中學「統一派位」每年四月由學生填寫選校志願表,申請表分為甲部和乙部,甲部可填全港任何三所中學,乙部可填三十所校網內中學。教育局會根據學生的選校志願、派位組別、及隨機編號,從而編配學生升讀一所中學。